ST新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和8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本身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近期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收购人”)拟通过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收购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尚处于核实过程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和8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汇能海投发来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汇能海投拟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128,228,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0%);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
2、由于收到投资者投诉举报材料,称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始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开展调查、询证核实工作。
3、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51号,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公告编号:2024-040),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要求收购人逐项核实并说明汇能海投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汇能海投是否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同时,核实是否存在公告中提示的境外审查相关风险,是否影响本次要约收购。请财务顾问、律师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发表意见。二、要求公司董事会保障收购人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如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等存在疑虑,应当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8月22日下午公司向收购人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收购人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2024年8月24日傍晚时段以及8月28日上午时段,公司集中收到收购人及其他四方主体分别发送的书面回复,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目前收购人仍然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直接针对举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实与说明,亦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反证据。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注意到,近期媒体就汇能海投的要约收购事项及公司的风险提示较为关注。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相关热点概念。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本身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开始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开展调查、询证核实工作;但基于目前的核查情况,公司对于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仍然存在合理怀疑。故本次要约收购事项能否持续推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本次要约收购被依法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的风险。
2、经公司咨询美国律师,律师认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审查本次交易,须将本次要约收购事项以及相关变化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事前主动申报并获得其批准,否则公司现有的在美业务将受到重大影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过程与结论尚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
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