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对《子公司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评价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