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兴华自2022年起连续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提前与中兴华沟通不再续聘事项,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1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450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46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5万元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2,367.71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4,815.28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62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1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曾参与多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等要求,中瑞诚详细制定了相关规范,包括对财务利益、业务关系、收费安排及近亲关系的规定。基本内容包括:不购买或拥有上市客户的股票;不能与客户有其他的财务利益安排,如借贷、合作投资等。以上要求除了审计人员外,其配偶及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财务上不独立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均遵守这些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4年度,中瑞诚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3年度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兴华,其自2022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但是对于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提前与中兴华沟通不再续聘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专业能力与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瑞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