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关于债务和解暨伊泰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4  *ST新潮(600777)公司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债务和解暨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伊泰集团”)于2026年4月21日签署《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和解债 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元;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 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 行完毕后,公司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和解

(一)涉及诉讼的债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 年1 月30 日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 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在951,400,000 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 清偿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 承担赔偿责任(以下简称“原债务”),且公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财产 已经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等。

根据广州农商行与鄂尔多斯市赛蒙特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并生效的《不 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商行将其持有的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让给新债权人,公司亦于2026 年2 月收到广州农商行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相关内容参见《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关于债权人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债务和解

2026 年4 月21 日,公司、新债权人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泰集团”)《债权债务和解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与新债权 人就原债务达成和解,和解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1.562.694.75 元;伊泰集团自愿 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应于2026 年10 月31 日前 一次性偿还和解债务;和解债务履行完毕后,原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共同债务人伊泰集团

伊泰集团自愿加入和解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伊泰集团按照 约定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和解债务的,就其已履行的部分,伊泰集团有权向公司 追索,公司将按照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提供担保的方式向伊泰集团偿 还。

(一)伊泰集团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1886E

成立时间:1999 年10 月27 日

注册地址:东胜区伊煤南路14 号街坊区六中南

主要办公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春林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 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 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 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伊泰集团99.64% 的股权。

伊泰集团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 股”)的控股 股东;伊泰B 股持有公司50.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伊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伊泰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经确 认,伊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二)伊泰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联方伊泰集团作为共同债务人,有助于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