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友好集团(600778)公司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