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智铭,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士宝,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徐士宝 | 2022年3月1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事由: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 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 |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大
华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