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779 公司简称:水井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综合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风险评估、社会责任、信息与沟通等要素,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层面的控制(包括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环境与监督、市场费用管控、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采购到付款流程、销售到收款流程、合同管理、记录到报告流程(包含固定资产、财务报告与披露)、供应链(包含生产和存货)、差旅及招待费、税务和资金、数据维护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层面的监控、采购到付款流程、销售到收款流程、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记录到报告、供应链、税务、数据维护、信息安全。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占净资产的比重 | 错报≥1% | 0.5%≤错报<1% | 错报<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作为重大缺陷考虑因素: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 (2) 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合规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 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人民币损失 | 直接损失≥5,500万元人民币 | 1,500万元人民币≤直接损失<5,500万元人民币 | 直接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3) 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5)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6) 内部评价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
重要缺陷 |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拟定行动计划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整改,修订与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和流程,使一般缺陷的风险可控,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拟定行动计划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整改,修订与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和流程,使一般缺陷的风险可控,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公司坚持“合规、合法、合理”的理念,倡导全体员工“第一时间做正确的事”,持续推进全公司范围的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内部控制框架和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内控流程以及商业行为准则及其配套关键政策的推行。公司通过对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与识别、事中控制与事后监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在此期间,公司的内控团队持续致力于深入理解业务场景和需求,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既有内部流程,持续开展内部控制测试,基于测试结果提出有效改进建议。
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内审团队能力建设,强化关键政策的落地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优化控制监督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全员合规与风险管理意识。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范祥福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