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5月15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8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可解锁数量为347,850股,解锁日为 2023年5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范祥福先生、蒋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6月16日9: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址:成都群光君悦酒店(成都
市锦江区春熙路南段8号群光广场)。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鹏 马永强 李欣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