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辅仁1: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仁股份”)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一、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2023年9月18日,周口中院根据债权人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经过前期公开招募并依法评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公告编号:2023-009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本次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
(二)《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