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辅仁1: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仁股份”)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16破申36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豫16破3号。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已于2023年9月18日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现就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2日前向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77200;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8538006296、18538006297)邮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周口中院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及其他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公告编号:2023-010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