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辅仁1: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仁药业”)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复函》【(2023)豫16破3号之一】和《决定书》【(2023)豫16破3号】,准许辅仁药业等九家关联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管下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年9月23日收到你方提交的《关于同意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本院经研究认为,继续营业有利于保持债务人稳定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各相关方合法权益,且债务人具备继续营业的各项条件。鉴于此,答复如下:
准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管下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9月19日,申请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以下合称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许可其重整期间在辅仁股份等九家
公告编号:2023-012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年9月20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支持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支持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经营范围覆盖化学药、中成药等各类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专业化程度较高,管理工作复杂。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对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较为熟悉和了解,重整期间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助于其持续经营和生产安全。同时,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运行正常,能够有效维持继续经营,具备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的条件。此外,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制定的自行管理方案和管理人制定的监督方案切实可行,重整期间由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规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债权人、职工和股东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申请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符合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1日起暂停转让,目前涉及暂停转让的事项暂未消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12
1、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豫16破3号之一】
2、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豫16破3号】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