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辅仁1: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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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 公司、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河南辅仁怀庆堂制 药有限公司、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制 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九家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 公司”)已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九 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前述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 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星期四)14:30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 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进行审议表决。表决过程中,部分出资人表示因内部审批周期较长等客观 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投票,向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提出延长表决期限的申请。经管理人向周口中院申请,法院 同意延长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期限。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出 资人组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延长表决期限的出资人已经完成表决,公司现将本次会 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20 日14:3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1)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 年8 月19 日15:00—2026 年8 月20 日15:00
(2)现场会议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大道西段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5.会议主持人:辅仁股份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辅仁药业 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由于本案为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本次表决中,出资人组的总出资额为九家重 整企业股本/注册资本的总和,即1,451,074,402.30 元。具体表决过程中,九家重 整企业不参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河 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在册的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依法享有表决权,表决权份额为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的出资额。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共193 人,所持有出资额 为726,673,245.77 元,占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50.08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共148 人,所持有出 资额为421,457,185.07 元,占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29.04 %。
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通过《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表决内容:
本次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 //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所持有出资额为726,673,245.77 元,经统 计投票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88,885,563.64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出资人所持有的出资额的67.28%; 反对176,584,400.23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出资人所持有的出资额的24.30%;弃 权61,203,281.90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出资人所持有的出资额的8.42 %。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已经出席 会议出资人及出资人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出资人组表决 通过《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尧、周高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相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记录》;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 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