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在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关于修订《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4点00分会议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计投票 | ||
1 | 关于修订《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累计投票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 |
3.01 | 方炜 | √ |
3.02 | 徐斌 | √ |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对《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知晓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和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47.25万元。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的辞职报告。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提名方炜先生、徐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下简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方炜先生、徐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