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拟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审计服务报酬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