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5-05-09  新钢股份(600782)公司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在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新钢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新钢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新钢股份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新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新钢股份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七)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八)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十)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十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序号议案名称
1.00新钢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新钢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00新钢股份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5.00新钢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00新钢股份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7.00

7.00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10.00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新钢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是钢铁行业极具挑战的一年,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价格、低需求、低效益“三高三低”局面,钢铁企业面临严峻形势,行业亏损面不断扩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公司始终坚持以“四化”“四有”为引领,紧紧盯住“双一流”战略目标,牢牢牵住降本增效牛鼻子,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品种质量稳步提升、降本增效硕果累累。

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3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3.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6.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02%。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及任职情况

2024年8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刘建荣先生、刘坚锋先生、廖鹏先生、卢梅林先生、李宁先生和陈灵明女士担任非独立董事,孟祥云女士、胡晓东女士和郜学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外部董事占比过半数,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名为外部董事。

2024年11月,卢梅林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卢梅林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为:董事长刘建荣,副董事长刘坚锋,董事廖鹏、李宁、陈灵明,独立董事孟祥云、胡晓东、郜学。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利润分配、定期报告、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

序号

序号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战略委员会刘建荣(主任委员)、郜学、刘坚锋、廖鹏
2提名委员会胡晓东(主任委员)、孟祥云、郜学、刘建荣、刘坚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孟祥云(主任委员)、胡晓东、郜学
4审计委员会孟祥云(主任委员)、胡晓东、郜学、李宁、刘建荣
5关联交易委员会郜学(主任委员)、胡晓东、孟祥云、陈灵明

法、有效。对于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董事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议案得到充分执行,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战略导向,依法审慎行使权力,强化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查职能,推动董事会科学规范高效决策。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子公司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审计机构聘任等64项议案。会议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公司董事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和2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及批准,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帮助。

1.战略委员会就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新建项目开展研究研讨,并将公司发展战略与目前现状进行了有机结合,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2.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的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提名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公司薪酬体系进行统筹规划,规范薪资管理,保障公司薪酬体系稳定、合理。对公司高管人员上年度经营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在推进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参与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

4.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商业实质和金额审查,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共计3名,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工作所需财务及专业知识,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作,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参加董事会、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深

入分析与审慎审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专业建议,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深化规范运作、加强科学治理,加强投资者互动沟通、保持良好投资者关系,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运行质量。

(一)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根据公司制度建设推进要求以及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梳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相关治理主体职权,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新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客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确保各项业务规则适用有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水平。2024年,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涉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62则,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资本市场对公司关注度持续提升,机构调研次数大幅增加,

公司与调研的投资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分析说明行业基本面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阐明公司竞争优势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吸引价值投资人投资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机构批评、谴责或处罚的情况。

(三)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

(四)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制定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2024年制定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4,565.21万股的1.4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更好地让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五)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秉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的宗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80%。

四、2025年工作目标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钢铁主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概算27亿元,按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用硅钢升级改造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以集控运营中心项目建设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协同配套数字化体系。经济效益跑赢大盘,继续保持行业第一方阵。

2025年,董事会将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思路,勤勉务实、开拓进取,在全面履行各项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重点工作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2025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质量。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为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全方位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持续强化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合规意识。同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流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制定全面的估值提升计划。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全面、快捷地获取公司信息,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红权,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新钢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职责,行使监事在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公司财务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督职能,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正常运行,由本人、徐斌先生、王伟先生、熊雄先生、吴小金女士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分别为本人、徐斌先生、方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2名,分别为王伟先生、熊雄先生,本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5年2月,方炜先生因为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调整的议案》,由吴小金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共计28项,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或形成决议。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从公司规范运作、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财务规范性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本年度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有关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和决议文件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违背、架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决策时依法行权,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共计四份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内部控制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有效,得到了切实履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证券监督管理关于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业务,交易签署了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2024年12月,公司制定了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监事会对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的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2、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防范企业风险,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三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独立董事郜学、胡晓东和孟祥云的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四

新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3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3.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6.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02%。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钢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五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六

新钢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今年以来,供销两头市场跌宕起伏。销售端方面,钢材价格持续下滑,尽管自9月下旬开始钢价有所上涨,但从10月中下旬开始钢价又回落;采购端方面,铁矿石及煤焦价格等处于震荡强劲态势,价格仍处于高位,导致钢企成本居高不下。总体上,市场前景并不乐观,钢铁行业的寒冬仍在持续。面对新的复杂多变的形势,公司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降本增效为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创新驱动。尤其在市场持续下行的情况下,通过继续贯彻落实“降费用、控投资、拓市场、尽招标、强考核”新的十五字方针,坚持“四有”原则,提升“算账经营”能力,顶住了外部强力冲击,稳住了企业发展基本面。

公司本报告期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基础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编制。

公司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13户。本公司控制人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事项。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04亿元,同比减少293.39亿元,降幅41.24%;其中实现利润0.40亿元,同比减少5.19亿元,降幅92.84%

一、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增减金额增减幅度(%)
1.资产总额523.58529.35-5.77-1.09
其中:流动资产210.96236.37-25.41-10.75
非流动资产312.63292.9819.656.71
2.负债总额256.67256.320.350.14
其中:流动负债225.94219.616.332.88
非流动负债30.7336.71-5.98-16.29
3.股东权益266.91273.03-6.12-2.24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261.27265.68-4.41-1.66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指标

单位:亿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金额增减幅度(%)
1.营业收入418.04711.43-293.39-41.24
2.营业利润0.655.60-4.95-88.39
3.利润总额0.405.59-5.19-92.84
4.净利润0.545.17-4.63-89.56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34.98-4.65-93.37
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6-0.15-93.75
7.扣非后每股收益(元/股)-0.26-0.09-0.17\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21.92\-1.80

议案七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各位股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新钢股份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662,659.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26,895,066.19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红利471,847,822.35元,加上母公司吸收合并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利润811,322.52元,减去母公司参股单位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其他综合收益转利润1,147,165.64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27,374,060.21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727,374,060.21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5,652,149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456,521.49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5.96%。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央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2025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新钢股份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2024年新钢股份财务决算审计户数含母公司共计14户,2025年财务决算审计户数与2024年审计户数变化不大。

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156.085万元(含税),与2024年156.085万(含税)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1、审计实体范围基本变化不大。

2、2024年不再发生的包含于2024年的特殊审计事项。

业务规模维持2024年水平。

中审众环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建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新钢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审计费用明细详见附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九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

损失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损失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十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外部董事的津贴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现就2024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外部董事津贴情况报告如下:

一、薪酬政策

依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确定。

二、业绩描述

2024年,对钢铁行业来说是极具挑战的一年,尽管我国经济总体发展平稳,但由于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价格、低需求、低效益“三高三低”局面。在钢价底线一次次被击穿、钢企亏损面不断扩大情况下,公司没有坐以待毙,始终坚持以“四化”“四有”为引领,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驱动,紧紧盯住“双一流”战略目标,牢牢牵住降本增效牛鼻子,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改革创新再上台阶、品种质量稳步提升、降本增效硕果累累、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33亿元,每股收益0.01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523.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6.9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02%,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2%。资产结构总体稳健。

三、薪酬情况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和外部董事详情见下表:

姓名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刘建荣董事长、董事2024.1-12(其中:2024年11月起代董事秘书)0
刘坚锋副董事长、董事2024.1-1215.11
廖鹏总经理、董事2024.1-12109.61
卢梅林财务总监、董事、董事会秘书2024.1-11104.81
李文华监事会主席2024.1-40
傅军监事会主席2024.5-120
郜学独立董事2024.1-120
胡晓东独立董事2024.1-128
孟祥云独立董事2024.1-128
李宁外部董事2024.1-120.67
陈灵明外部董事2024.1-120.67
方炜监事2024.1-1212.19
徐斌监事2024.1-1220.1
王伟职工监事2024.1-1223.85
熊雄职工监事2024.1-1222.08
合计325.09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2020-2022年三年任期激励。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均为8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责任险事项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薪酬由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调整至税前人民币12万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