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1  新钢股份(600782)公司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19 号》),该准则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 据该准则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发布《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解释内容。该准则解释自2026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据该准则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 年1 月1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9 号》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