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6 年7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 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9 人,实到董事人数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为保障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积极、稳定回报股东, 董事会同意修订《新钢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公司现有股利分 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每一年度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每股0.10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支付为对价,采用要 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等实施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 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新钢股份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