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重大改革方案的制订,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二十六)公司在工程建设、物资及服务采购领域重大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上,物资采购类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为重大招标项目。(二十七)公司对外开展捐赠或赞助性活动、社会救助、扶贫攻坚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一十六条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单一项目股权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含2%)以上。 | 第一百一十六条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单一项目股权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含2%)以上。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股权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审议。 | 股权投资以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参照上述标准审议。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