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7日,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鲁0191财保83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14099.5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杰矿业”)自然人股东赖积豪以豪杰矿业2016年停产损害其股东利益为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14099.5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冻结账户内 金额(元) | 账户 性质 | 执行机构 |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 3912935.75 | 一般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 11394236.19 | 一般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三、公司应对措施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力争妥善解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问题,并积极做好后续应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15307171.9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6.18%,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本次公司被冻结资金账户为母公司的银行账户,上述账户资金冻结期间不会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