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20  鲁银投资(600784)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9日,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中介机构的建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审计工作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本年度审计重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结果、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