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分别发布《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3-043)、《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23-044)。近日,公司获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查询确认,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执行机构 |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 一般户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涉及诉讼情况
因青岛豪杰矿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赖积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详见公司临2023-043、临2023-044公告)。经审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3)鲁0191民初8206号):驳回原告赖积豪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187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赖积豪负担。
三、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和资金周转情况正常。公司有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