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变动前持股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合计持有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百货”或“公司”)股份53,795,686股(截止2023年6月30日持股数据),约占公司总股份的23.84%。全部股份均为二级市场买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清算小组发来的邮件通知,提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开始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01执895号之四)启动私募基金“上海宝银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信用证券账户(账户号:E043554276)内的全部新华百货股票(600785.SH)共计27,468,726股的处置,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平仓并将处置金额扣划至法院账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于2023年7月3日进行一笔大宗交易卖出,成交数量:1,500,000股新华百货股份。2023年7月4日进行一笔大宗交易卖出,成交数量:2,000,000股新华百货股份。
上述股份卖出数量合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宝银合计持有新华百货股份为50,295,686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22.2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13日实施大宗交
易卖出以来,包括本次公告在内,已累计从“上海宝银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信用证券账户卖出1,730万股新华百货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67%)。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海宝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各方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