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2,207,89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73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于滨先生、王金录先生视频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郭涂伟先生视频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1,180,498 | 99.0843 | 918,800 | 0.8188 | 108,600 | 0.0969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文伽、宋汉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