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银川新华百 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米文莉 女士、马生元先生、张文君先生以及卸任独立董事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对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逐项自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核查,报告期内,上述独立董事在 2025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