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中储股份(600787)公司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6号)、《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1、《关于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6号)“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4月15日,你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前期披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杨艳枝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7号)“杨艳枝:

经查,2023年4月15日,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子公司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未实质完成授予,形成前期重大差错,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前期披露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你本人时任公司总会计师,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3年7月2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