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中储股份(600787)公司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董事会换届。(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邓玉山先生、杨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董事会换届。(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3日

附简历:

1、王海滨,男,1968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机修厂财务部经理,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财务总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持经理层工作)。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兼),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英国亨利巴斯父子有限公司(Henry Bath & Son Limited)董事、首席执行官(兼),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截至目前,王海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090股,持股比例为0.0045%。王海滨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企业-上海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以外,其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邓玉山,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物流中心总经理,中国物流泰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中国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诚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流中心总经理,中国物流银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中散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四川乐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中国物流西凤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武汉诚通联众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石家庄诚通联众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天津诚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邓玉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玉山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杨飚,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储运分公司经理,无锡中储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储运分公司经理,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物流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杨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090股,持股比例为0.0045%。杨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