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达尔曼1:关于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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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6年7月11日裁定受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16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年12月29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3年12月28日。
2019年,达尔曼公司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仲会先生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受此影响致使达尔曼重组工作停滞,经易集团已无法按重整计划进行后续工作,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为了避免因重整失败达尔曼公司被破产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达尔曼股东的合法利益,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愿意作为重组方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毕所有应由重组方承担的义务,同时享有重组方依据重整计划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完成达尔曼公司重整。
2023年9月15日西安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九裁定批准变更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西安中院的通知,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18:00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题是讨论达尔曼公司《变更后的重整计划》。
会前管理人通过短信通知了债权人。同时管理人已于会议召开前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上传至破易云平台,除短信未通知到的两家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可下载审阅。
因《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未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规定,此次会议仅对《变更后的重整计划》进行讨论,不进行表决。截止本报告之日,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对《变更后的重整计划》提出的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附: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关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