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轻纺城(600790)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2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5号,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

者研发支出。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