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6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轻纺城”)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开发经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3,362,64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7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开发经营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受限于本次发行的流程安排,目前暂无法确定开发经
营集团的最终实际认购金额和最终认购的股份比例,为使本次认购符合上述关于豁免要约申请的相关规定,开发经营集团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综上,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增持公司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