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1证券简称:京能置业编号:临2026-015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4月22日,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具体工作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具体化内容纳入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章党的委员会 | ||
| 1 |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才原则,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六)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 |
| 第六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2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不得违反北京市国资委对董事忠实和勤勉尽责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
|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 ||
| 3 | 第一百五十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五十条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