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临2023-0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宜宾纸业(6007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4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未经审计)列示如下:

项目合并(单位:元)母公司(单位:元)
2022.12.31调整数2023.01.012022.12.31调整数2023.0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2,895,630.532,895,630.531,737,378.321,737,378.32
递延所得税负债2,790,000.782,790,000.781,725,877.131,725,877.13
未分配利润105,629.75105,629.7511,501.1911,501.19

对本公司 2022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合并(单位:元)母公司(单位:元)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58,498.1517,074.55175,572.70-9,091.34-9,091.34
净利润13,184,954.15-17,074.5513,167,879.604,220,764.669,091.344,229,856.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