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9-04  宜宾纸业(600793)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143号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宜宾纸业,A股证券代码:600793;

幸志敏,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

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披露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圣禾兴)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但公司前期未预计上述交易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

日年报披露时才予以补充追认。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

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幸志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幸志敏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