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忠明先生时间:2025年2月28日下午14时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审议通过本议程。
二、董事会秘书报告现场参会股东人数及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现场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授权子公司保税贸易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四、股东议事、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提议现场会议的计票、监票人员。
六、现场会议股东书面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2,152,157股减少为1,200,152,157股,注册资本将由1,212,152,157元减少为1,200,152,157元。详情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97元/股。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回购最高价格3.3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24元/股,回购均价3.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3,948.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上述已回购股份12,000,000股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未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000,00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注销前 | 本次注销股份数(股) | 注销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2,152,157 | 100.00 | 12,000,000 | 1,200,152,157 | 100.00 |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 12,000,000 | 0.99 | 12,000,000 | - | - |
股份总数 | 1,212,152,157 | 100.00 | 12,000,000 | 1,200,152,157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2,152,157股减少为1,200,152,157股,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32,517,788 | 35.68 | 432,517,788 | 36.04 |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或“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金融产品投资。
一、购买额度及期限
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保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购买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属于风险评级较低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故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合作机构,将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明确产品的金额、期限以及预期收益率,尽可能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回报较高的产品。公司将组织实施部门及时分析和
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短期闲置资金的合理投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
议案三
关于授权子公司保税贸易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科技”或“公司”)收到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贸易”)提交的“关于保税贸易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报告”,报告显示:
一、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变动对保税贸易经营的影响,保税贸易拟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
保税贸易供应链管理业务涉及的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减少市场风险,保税贸易通过在期货市场采取反向操作策略,锁定未来价格水平,从而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并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保税贸易供应链管理业务涉及美元等交易币种,汇率的波动可能对保税贸易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出口业务中汇率波动风险,保税贸易与授信合作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明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种类、金额、汇率及期限。到期之际,保税贸易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结售汇业务,从而确保当期结售汇成本得以锁定。
二、业务规模
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3亿元;
远期结售汇: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2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保税贸易自有资金或抵减授信合作银行对保税贸易的授信额度。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大,同时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大宗商品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一致。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2、流动性风险: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交割,行情急剧变化资金未能及时补足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风险为目的,指定专人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交易额不得超过经公司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制定了《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和机构,所选业务需紧密贴
合公司主营业务,严禁涉足风险及定价难以评估的复杂业务。
4、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制定以下具体交易控制措施:
(1)开展业务前,公司商务员须先考虑开仓数量、采购总额等具体方案并形成书面操作策略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负责交易的商务人员需及时从期货公司获取交易单据,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2)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明确期现套利业务交易限额,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
5、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前提,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及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