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269,330,41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9708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243,824,585 | 99.7248 | 25,492,233 | 0.2750 | 13,600 | 0.0002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股东大会选举,刘海淼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佳雪、文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