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关于孙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钱江生化(6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3—03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五常市金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常市金水湾”)、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勃利县金河湾”)、望奎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奎金河湾”)、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安市银水湾”)、绥滨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滨金河湾”)、北安市长青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金河湾”)、庆安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安县金河湾”)、宾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县金河湾”)、林甸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甸县金河湾”)、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水银水湾”),以上合称“本次被担保对象”。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2,85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720.4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云环保持有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环保”)90%股份,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北方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北方环保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北方环保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提供合计不超过2,8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五常市金水湾600万元、勃利县

金河湾360万元、望奎金河湾300万元、北安市银水湾300万元、绥滨金河湾260万元、长青金河湾260万元、庆安县金河湾260万元、宾县金河湾200万元、林甸县金河湾160万元、明水银水湾150万元。

2023年9月21日,北方环保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2356209保证5010-1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向哈尔滨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85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北方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1:五常市金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MA19JE6G8L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五常市冠业小区一期6栋202室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871.02万元,总负债1,726.65万元,净资产2,144.37万元,资产负债率45%;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3,119.87万元,净利润1,080.68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3,326.06万元,总负债1,342.66万元,净资产1,983.40万元,资产负债率41%;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117.47万元,净利润 -160.96万元。

担保对象2: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21MA1B1PDR63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勃利县勃抢公路与308省道交叉处

成立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

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275.46万元,总负债5,302.44万元,净资产3,973.02万元,资产负债率58%;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2,099.74万元,净利润 563.8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9,341.17 万元,总负债5,077.08万元,净资产4,264.09万元,资产负债率55%;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048.52万元,净利润291.06万元。

担保对象3:望奎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1MA1B1F7N8J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望奎县先锋镇白五村东侧

成立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63.09万元,总负债867.85万元,净资产895.24万元,资产负债率50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1,136.97万元,净利润290.1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348.45万元,总负债337.28万元,净资产1,011.17万元,资产负债率25%;2023年1-6月营业收入602.26万元,净利润115.94万元。

担保对象4: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MA1BPXE8X4

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城郊乡向前村西800米(申报承诺)

成立时间:2019年08月16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施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296.27万元,总负债5,193.09

万元,净资产3,103.18万元,资产负债率63%;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1,504.77万元,净利润164.6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8,183.82万元,总负债5,028.54万元,净资产3,155.28万元,资产负债率62%;2023年1-6月营业收入756.85万元,净利润52.09万元。担保对象5:绥滨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22MA1B1YW43G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北岗乡垃圾填埋场成立时间:2018年04月03日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8.66万元,总负债205.32万元,净资产1,323.34万元,资产负债率14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1,471.23万元,净利润731.8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723.23万元,总负债394.81万元,净资产1,328.42万元,资产负债率23%;2023年1-6月营业收入402.13万元,净利润5.07万元。

担保对象6:北安市长青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1MA1B20M69P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经济开发区成立时间:2018年04月03日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97.99万元,总负债430.03万元,净资产1,567.96万元,资产负债率22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1,111.41万元,净利润399.0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099.90万元,总负债382.41万元,净资产1,717.49万元,资产负债率19%;2023年1-6月营业收入572.56万元,净利润149.53万元。担保对象7:庆安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4MA1B134WXD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注册地址:庆安县庆安镇庆新路西恒洁米业南侧成立时间:2018年03月20日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738.67万元,总负债8,946.74万元,净资产6,791.93万元,资产负债率57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2,325.93万元,净利润469.4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5,612.44万元,总负债8,608.01万元,净资产7,004.43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23年1-6月营业收入1,055.88万元,净利润212.50万元。

担保对象8:宾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MA1BDGLK0W注册资本:壹仟柒佰壹拾壹万圆整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26室成立时间:2018年12月07日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337.11万元,总负债4,354.43万元,净资产1,982.68万元,资产负债率69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1,049.22万元,净利润82.9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3,835.81万元,总负债 1,843.21万元,净资产1,992.60万元,资产负债率48%;2023年1-6月营业收入583.73万元,净利润145.72万元。担保对象9:林甸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3MA19D6TD5P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创造村西(西南1.8公里处)成立时间:2017年05月02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的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01.46万元,总负1,032.69万元,净资产1,368.77万元,资产负债率43%;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980.91万元,净利润82.5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559.62万元,总负债1,100.58万元,净资产1,459.04万元,资产负债率43%;2023年1-6月营业收入514.91万元,净利润90.27万元。

担保对象10:明水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5MA1B2X4EX1

注册资本:壹拾万圆整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镇城南

成立时间:2018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从事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设施运营、垃圾处理环保工程及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销售及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58.95 万元,总负债297.52万元,净资产461.43万元,资产负债率40 %;2022 年1-12月营业收入540.98万元,净利润-338.4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705.88万元,总负债263.75万元,净资产442.13万元,资产负债率37%;2023年1-6月营业收入 321.09万元,净利润-19.29万元。

注:上述2022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资产质押情况

名称质押财产名称质押财产价值(评估价值)登记机关备注

庆安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庆安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庆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下应收账款14,726.772万元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贷款金额:8,486.8万元
宾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益权2,403.00万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式系统贷款金额:1,680万元
北安市银水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安市向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污水处理费)9,727.73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金额:5,462.497146万元
勃利县金河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与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服务费应收账款6,212.14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贷款金额:5,021.597998万元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海云环保100%股权,海云环保持有北方环保90%股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北方环保之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哈尔滨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五常市金水湾600万元、勃利县金河湾360万元、望奎金河

湾300万元、北安市银水湾300万元、绥滨金河湾260万元、长青金河湾260万元、庆安县金河湾260万元、宾县金河湾200万元、林甸县金河湾160万元、明水银水湾150万元,合计2,850万元。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的是明水银水湾、长青金河湾、勃利县金河湾、绥滨金河湾、北安市银水湾共五家公司;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的是宾县金河湾、林甸县金河湾、庆安县金河湾、望奎金河湾、五常市金水湾共五家公司。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符合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额为21.19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9%;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2亿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