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生化:中信证券关于钱江生化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4  钱江生化(600796)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易对方于前述交易中做出的相关标的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100%股权、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一)收购海云环保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1、补偿方案

(1)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确认,本次交易中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对海云环保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海云环保在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万元、12,700万元、14,200万元。

(2)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或海云环保发生减值,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果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的业绩承诺期间均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4)上述净利润指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利润差额及资产减值的确定

(1)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且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海云环保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钱江生化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3、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1)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除非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按《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2)补偿原则

①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认该会计年度海云环保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即该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海云环保交易作价/海云环保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②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认该会计年度的期末减值额即该会计年度的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间海云环保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海云环保作价-该会计年度期末海云环保的评估值

③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按照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分别确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该会计年度应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并按照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较高的补偿金额作为该会计年度各自应补偿的金额。补偿方式为: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3)补偿计算

①根据补偿原则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确认该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钱江生化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②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针对海云环保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海宁水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3.2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51%/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海宁水务集团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云南水务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3.2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49%/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云南水务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若实际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钱江生化;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C、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钱江生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承诺在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指钱江生化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的股份数后钱江生化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补偿实施

①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3.2补偿原则及3.3补偿计算确认补偿股份数量后,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②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化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向钱江生化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收购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涉及的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关于本次交易对首创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具体条款
协议签署方甲方:钱江生化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1.1双方一致确认,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日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果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减值测试3.1.1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首创水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每年补偿股份数=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如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3.1.2前述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为首创水务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首创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首创水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补偿实施3.2.1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则乙方应在该年度的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3.2.2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关于本次交易对实康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具体条款
协议签署方甲方:钱江生化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1.1双方一致确认,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日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果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内容具体条款
减值测试3.1.1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实康水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每年补偿股份数=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如实康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3.1.2前述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为实康水务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实康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实康水务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补偿实施3.2.1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则乙方应在该年度的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对实康水务进行减值测试,实康水务期末减值额>实康水务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3.2.2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关于本次交易对绿动海云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具体条款
协议签署方甲方:钱江生化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补偿测算期间1.1双方一致确认,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日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果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减值测试3.1.1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绿动海云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每年补偿股份数=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如绿动海云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内容具体条款
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3.1.2前述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为绿动海云作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绿动海云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绿动海云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补偿实施3.2.1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则乙方应在该年度的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对绿动海云进行减值测试,绿动海云期末减值额>绿动海云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3.2.2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海云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出具的《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449号),2021-2023年度海云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1-2023年累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16,011.9813,062.0813,616.2542,690.31
减:非经常性损益B159.10486.94930.001,57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C=A-B15,852.8812,575.1412,686.2541,114.27
承诺净利润D14,200.0012,700.0011,500.0038,400.00
差异数E=C-D1,652.88-124.861,186.252,714.27
实现率F=C/D111.64%99.02%110.32%107.07%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云环保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14.27万元,超过累计承诺数2,714.27

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107.07%。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4月出具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0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2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实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1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3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2023年12月31日评估值交易作价
海云环保100%股权259,600.00158,600.00
首创水务40%股权21,480.0013,880.00
实康水务40%股权12,720.009,560.00
绿动海云40%股权20,840.0028,280.00

注:依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绿动海云扣除减值补偿期间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后,于2023年12月31日其40%股权价值为20,840+(12,500+12,000-3,900)*40%=29,080.00万元,相较交易作价未触及减值事项。

根据前述评估结论,公司编制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于2024年4月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4〕2627号),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交流,查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上市公司与海宁水务集团及云南水务就收购海云环保100%股权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海宁水务集团就收购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签署的《减值补偿协议(一)》《减值补偿协议(二)》《减值补偿协议(三)》等方式,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云环保2021-2023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14.27万元,超过累计承诺数2,714.27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107.07%,未触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标的资产于2023年末均未出现资产减值迹象,未触及减值补偿义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