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2023年4月23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以下重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五、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公司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