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4,4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3,4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7%,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3年8月16日,网新集团将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网新集团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22,0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3.29%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14%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3年8月16日 |
持股数量 | 94,463,300股 |
持股比例 | 9.19%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36,45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8.59%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55% |
注:目前处于网新集团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表格中“持股数量”为网新集团2023年8月16日收盘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持股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根据该持股数量计算,下同。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网新集团 | 否 | 18,000,000 | 否 | 否 | 2023/8/16 | 2028/8/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9.05% | 1.75% | 自身经营需要 |
网新集团 | 否 | 9,000,000 | 否 | 否 | 2023/8/16 | 2028/8/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 | 9.53% | 0.88% | 自身经营需要 |
合计 | 27,000,000 | 28.58% | 2.63%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网新集团 | 94,463,300 | 9.19% | 36,450,000 | 63,450,000 | 67.17% | 6.18% | 0 | 0 | 0 | 0 |
合计 | 94,463,300 | 9.19% | 36,450,000 | 63,450,000 | 67.17% | 6.18%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第一大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到期时间 | 到期质押股份数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未来半年内 | 9,000,000 | 9.53% | 0.88% | 3,300 |
未来一年内 (不含半年内) | 0 | 0% | 0% | 0 |
合计 | 9,000,000 | 9.53% | 0.88% | 3,300 |
网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网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第一大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网新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