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2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电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申请最高额8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电气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电气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网新电气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总额为2,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1737348B
3、成立时间:2011年03月31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1810-2室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369号云起中心6号楼
6、法定代表人:沈越
7、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万元
8、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技术及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交通安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设备维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6,223.56 | 25,316.92 |
负债总额 | 13,270.39 | 12,344.76 |
净资产 | 12,953.17 | 12,972.16 |
资产负债率 | 50.60% | 48.76% |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955.37 | 987.59 |
净利润 | 1,178.55 | 18.99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期限:一年
3、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4、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 其他重要条款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2 违约责任
5.2.1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2 保证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30%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5.2.3 如主合同被解除,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赔偿责任等)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电气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电气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申请最高额8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
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4,005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8%,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6,1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