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提名、
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戴
金平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戴
金平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戴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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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