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军先生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老旧船舶“明州25”轮和“明州58”轮的议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董事会同意公司处置即将达到33年强制报废船龄的“明州25”轮和“明州58”轮。“明州25”轮建造于1990年8月28日,载重吨为42,025吨;“明州58”轮建造于1990年9月14日,载重吨为52,600吨。两艘船舶的船级社均为CCS,船旗国均为中国,预计资产处置时间为到龄报废时间,即分别为2023年8月和9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明州25”轮账面净值为987.14万元,“明州58”轮账面净值为1,576.75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后,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将结合船舶生产运输计划,合理安排“明州25”轮和“明州58”处置工作,努力实现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将继续做好运力更新工作,不断优化船队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明州25”轮和“明州58”轮船舶处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