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的通知:因经营需要,海运集团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一家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分立前:海运集团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出资6,1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通”)出资 5,8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1.11%的股份。
本次分立后:海运集团注册资本为 6,120 万元,由浙能集团出资 3,121.2万元, 持股比例为 51%,宁波大通出资 2,998.8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 5,880 万元,由浙能集团出资 2,998.8万元,持股比例为51%,宁波大通出资 2,881.2万元,持股比例为49%。本次分立拟将海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15.24%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剩余占本公司股份的15.87%保留在存续公司海运集团。
本次海运集团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分立后,海运集团和新设公司仍受同一主体控制而为一致行动人,将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海运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