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证券简称:宁波海运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法先生、周浩杰先生、张自恺先生、谢增孝先生、李宇先生和孙永浩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
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6年度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后2026年度预计金额 | 2026年1-8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增加原因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注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间接控制的企业 | —— | —— | —— | —— | —— |
|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 140,000 | 80,000 | 220,000 | 134,028.87 | 运价提高 | |
| 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 12,000 | 6,000 | 18,000 | 9,135.19 | 运价提高 | |
| 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120,000 | 28,000 | 148,000 | 77,277.36 | 运价及运量均提高 | |
| 浙江能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 8,000 | 4,000 | 12,000 | 2,325.65 | 运价及运量均提高 | |
| 小计 | 不超过280,000 | 118,000 | 不超过398,000 | 222,767.07 |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0 | 30,000 | 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30,000 | 日存款最高余额83,894.77 | 结算金额增加 |
注1:上表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系向关联人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下同。
注2: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交易金额。下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法定代表人:刘盛辉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1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能集团90%的股权,浙江省浙财社保股权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浙能国际能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贸易(香港)”)、浙江能源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亚太公司”)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关系浙能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第(二)项的规定。
浙能财务公司、浙能富兴、舟山富兴、能源贸易(香港)、浙能亚太公司、浙石油燃料油公司、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等企业为浙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采用一定比例固定价格加一定比例即期市场价格和即期市场价格两种定价方式。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类关联交易,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正常进行,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并发挥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