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截至2024.3.3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4.3.31募集资金余额 |
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68,195.79 | 71,363.93 | |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费用 | 1,700.00 | 1,700.00 | 0.00 |
合计 | 69,895.79 | 1,700.00 | 71,363.93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与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