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30  渤海化学(600800)公司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

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 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 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 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 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等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