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9  华新水泥(6008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临2023-01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3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

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70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上升21.2%。审计费用上涨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扩大导致审计难度增大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