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建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09  华新建材(6008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证券简称:华新建材公告编号:2026-018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52026/6/162026/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8,995,64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6,589,086.29元(含税)。

公司已派发2025年度前三季度现金红利每股0.34元(含税),连同本次现金红利分配,2025年全年现金红利为每股0.5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6/152026/6/162026/6/16

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2.自行发放对象

(1)下列账户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B880854819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2B880008361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3B887955132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4B881807417HOLCHINB.V.

5B887355332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之第三期(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2)根据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收回。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1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投资者”),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89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联系电话:

027-87773898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