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实际控制人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实际控制人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32.00%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31.0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持股直接变动的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500007463630192□不适用 |
注: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为本公司实控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一致行动人信息(持股未直接变动的股东)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5000048808338XJ□不适用 |
|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50000158141559R□不适用 |
注:一致行动人均为本公司实控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煤电的《告知函》,获知其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8.2400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福建煤电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14663.9427万股减少至14205.7027万股,持股比例从32.00%减少至31.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1424.0800 | 3.11% | 965.8400 | 2.11%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 | 2025/12/19至2026/1/23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3189.5707 | 28.78% | 13189.5707 | 28.78% | / | / |
|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50.2920 | 0.11% | 50.2920 | 0.11% | / | / |
| 合计 | 14663.9427 | 32.00% | 14205.7027 | 31.00% | -- | -- |
注:“合计持股”包括“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和“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5824.8400万股为分母进行计算。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福建煤电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福建煤电的《告知函》,福建煤
电因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拟根据福建水泥股票二级市场走势情况,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减持最多不超过916.0000万股,减持比例最多不超过福建水泥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煤电已累计减持
486.2600万股。
(二)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福建煤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先承诺,其在增持期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福建水泥股票。增持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福建水泥股票。福建煤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原先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所致。减持事项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