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新奥股份(60080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制订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