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